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婚姻财产分割包括债务吗 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2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wslhls.com/

  张博,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婚姻财产分割包括债务吗

一、婚姻财产分割包括债务吗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不属于财产,所以不包括债务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首先,满足以下要件的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

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不过,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以下情形为夫妻个人债务:

1、在建立婚姻关系前产生的债务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建立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做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但是,对外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跟债权人建立债务关系时,对方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知情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而债务不是财产,所以夫妻财产分割不包括债务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

一、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一百八十八条作出了规定。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分割的必须是以下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

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认定为转移财产。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即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但是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以上是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